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《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菏院字〔2025〕24号)第三十八条、四十条之相关规定,对于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,予以退学处理。
现拟对适用上述条款的来华留学生AMINA ABBAS(202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专业,学号243050002)作退学处理,因无法联系到本人,特予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学生在接到退学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hzucie@163.com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申请的,视为对处理意见无异议。
菏泽学院国际交流学院
2026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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